上海核工院广东陆丰核电1、2号机组(2×1250MW)工程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委托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上海核工院广东陆丰核电 1、2 号机组(2×1250MW)工程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委托服务
招标公告
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上海核工院广东陆丰核电 1、2 号机组(2×1250MW)工程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委托服务”采购项目的招标人已具备招标条件。
1. 项目名称
上海核工院广东陆丰核电 1、2 号机组(2×1250MW)工程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委托服务
2. 招标内容
招标范围:全过程跟踪审计,包括:建设过程管理审计和工程结算审核(包括合同中间结算审核和合同关闭结算审核),详细需求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技术要求”。进度要求:合同签订后至项目建成投产。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基本资格要求
3.1.1 投标人应为中国境内注册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
3.1.2 财务、信誉等应具备条件:
(1)财务状况良好;
(2)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正常经营;
(3)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状况。招标人不接受连续三年亏损(2022年及以后连续 3 个会计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如果 2024 年财报未出,则以未审财报为准)的投标人(联合体所有成员);
(4)在最近 3 年内(2022 年 1 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情况。投标人不存在因自身履约等问题造成的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没有发生过向招标人行贿等廉洁问题,投标人近三年内(2022 年 1 月至投标截止时间)不曾在同类业务中违约或因自身原因解除合同;
投标人如为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审计服务机构备选库《关于公布集团公司 2022-2025 年审计服务机构库和投资项目后评价服务机构库名录的通知》(国家电投审计〔2022〕424 号)名单的,投标人可直接进行投标,但联合体的组成成员单位不得变更,同时联合体成员不得再次与其他合作方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2 专项资格要求:投标人必须是由一家造价咨询公司与一家会计师事务所组成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的牵头单位,且联合体的牵头单位必须为造价咨询公司,并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联合体投标人中的造价咨询公司须具有核电行业工程结算审核(造价咨询)业绩,或具有火电行业单台 1000MW 发电机组电厂两个及以上项目工程结算审核业绩。业绩必须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合同复印件(包括合同封皮、合同范围、签字盖章页)、单位联系人和有效的联系电话等证明材料。
3.3 本项目不接受除上述两种情况外(3.1 条和 3.2 条)的投标。不接受单纯的咨询公司或会计事务所投标。不接受不具备独立法人地位的分公司(分所或分支机构)作为联合体成员投标。
3.4 联合体投标人中的造价咨询公司,拟选派的工程结算审核现场项目经理应具有国家一级造价工程师资格,从事工程结算审核工作八年及以上,拟选派的工程结算审核现场项目经理至少具有 1 个核电工程项目过程造价咨询或结算审核,或具有火电行业单台 1000MW 机组电厂工程结算审核现场项目经理的服务业绩,曾经担任过 5 个及以上发电项目的现场负责人。现场所有审计人员均须有 3 年及以上电力行业审计工作经验,应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或注册会计师资格,或者具备高级、中级会计师职称。以上业绩必须提供业绩项目正式任命(或同作用)文件扫描件,作为证明材料。
3.5 存在以下情况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1)与招标人(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单位(中广核陆丰核电有限公司)存在关联方关系;
(2)受招标人、建设单位关联方控制;
(3)与招标人、建设单位若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4)投标人及其下属单位在本工程项目参与可研、设计、监理及施工的单位或组织;
(5)工程造价咨询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3.6 投标人没有处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未被列入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涉案“黑名单”。
3.7 投标人没有处于上海核工院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未被列入上海核工院黑名单和冻结名单(评标期间尚未解除冻结的)。
4. **
招标公告
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上海核工院广东陆丰核电 1、2 号机组(2×1250MW)工程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委托服务”采购项目的招标人已具备招标条件。
1. 项目名称
上海核工院广东陆丰核电 1、2 号机组(2×1250MW)工程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委托服务
2. 招标内容
招标范围:全过程跟踪审计,包括:建设过程管理审计和工程结算审核(包括合同中间结算审核和合同关闭结算审核),详细需求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技术要求”。进度要求:合同签订后至项目建成投产。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基本资格要求
3.1.1 投标人应为中国境内注册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
3.1.2 财务、信誉等应具备条件:
(1)财务状况良好;
(2)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正常经营;
(3)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状况。招标人不接受连续三年亏损(2022年及以后连续 3 个会计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如果 2024 年财报未出,则以未审财报为准)的投标人(联合体所有成员);
(4)在最近 3 年内(2022 年 1 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情况。投标人不存在因自身履约等问题造成的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没有发生过向招标人行贿等廉洁问题,投标人近三年内(2022 年 1 月至投标截止时间)不曾在同类业务中违约或因自身原因解除合同;
投标人如为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审计服务机构备选库《关于公布集团公司 2022-2025 年审计服务机构库和投资项目后评价服务机构库名录的通知》(国家电投审计〔2022〕424 号)名单的,投标人可直接进行投标,但联合体的组成成员单位不得变更,同时联合体成员不得再次与其他合作方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2 专项资格要求:投标人必须是由一家造价咨询公司与一家会计师事务所组成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的牵头单位,且联合体的牵头单位必须为造价咨询公司,并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联合体投标人中的造价咨询公司须具有核电行业工程结算审核(造价咨询)业绩,或具有火电行业单台 1000MW 发电机组电厂两个及以上项目工程结算审核业绩。业绩必须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合同复印件(包括合同封皮、合同范围、签字盖章页)、单位联系人和有效的联系电话等证明材料。
3.3 本项目不接受除上述两种情况外(3.1 条和 3.2 条)的投标。不接受单纯的咨询公司或会计事务所投标。不接受不具备独立法人地位的分公司(分所或分支机构)作为联合体成员投标。
3.4 联合体投标人中的造价咨询公司,拟选派的工程结算审核现场项目经理应具有国家一级造价工程师资格,从事工程结算审核工作八年及以上,拟选派的工程结算审核现场项目经理至少具有 1 个核电工程项目过程造价咨询或结算审核,或具有火电行业单台 1000MW 机组电厂工程结算审核现场项目经理的服务业绩,曾经担任过 5 个及以上发电项目的现场负责人。现场所有审计人员均须有 3 年及以上电力行业审计工作经验,应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或注册会计师资格,或者具备高级、中级会计师职称。以上业绩必须提供业绩项目正式任命(或同作用)文件扫描件,作为证明材料。
3.5 存在以下情况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1)与招标人(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单位(中广核陆丰核电有限公司)存在关联方关系;
(2)受招标人、建设单位关联方控制;
(3)与招标人、建设单位若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4)投标人及其下属单位在本工程项目参与可研、设计、监理及施工的单位或组织;
(5)工程造价咨询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3.6 投标人没有处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未被列入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涉案“黑名单”。
3.7 投标人没有处于上海核工院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未被列入上海核工院黑名单和冻结名单(评标期间尚未解除冻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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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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