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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新能源分公司资产处置财务咨询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新能源分公司资产处置财务咨询服务项目

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新能源分公司资产处置财务咨询服务项目

合同编号:0211-DJG-FY(2025)第19号(总139号)
招标项目编号:DNYZC-2025-06-01-718-01
招标人:国家电投集团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方: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新能源分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黄河水电物资有限公司

黄河水电物资有限公司受国家电投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对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新能源分公司资产处置财务咨询服务进行公开招标,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与委托方签订合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1项目概况

新能源分公司位于西宁(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川工业园区,隶属于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内部核算单位,成立于2006年12月,主要从事电子级多晶硅的生产运营、市场销售及技术研发,是中国半导体行业协会理事单位。目前分公司已掌握电子级高纯多晶硅生产核心技术,并形成了独有的技术优势。多晶硅项目累计投资35.04亿元,目前产能3300吨,产品质量指标达到国际先进、国内最高水平,已批量应用于3-6英寸、8英寸和12英寸抛光片制造,填补了国内空白,实现了进口替代,保障了我国集成电路产业基础原材料的战略安全。停产前产品市场占有率达到 20% ,一段时间内成为中国半导体行业协会认可的国内排名第一的企业。

2015年,分公司承担完成了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极大规模集成电路制造装备及成套工艺》电子级多晶硅材料研发项目(02专项);2016年,电子级高纯多晶硅产品荣获“第十一届(2016年度)中国半导体创新产品和技术奖”;2018年,被工信部列为工业强基工程存储器“一条龙”应用计划示范企业:2020 年11月,被工信部评为“绿色制造工厂”;“电子级多晶硅成套制备技术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分别荣获青海省科技进步一等奖和集团公司科技进步一等奖。2021年8月,新能源分公司入库集团公司“独角兽”重点关注企业名单。截止目前,新能源分公司累计申请专利83件,其中发明专利46件(PCT2件),获得授权发明专利7件、授权实用新型专利27件。

2025年,根据黄河公司下达的年度重点工作安排,分公司2025年开展资产处置工作,需聘请具有资产转让实践经验及客户资源的财务咨询机构在资产处置方案编制、销售推介寻求受让方、资产交割等进行全过程的服务指导。

本次处置资产组情况如下(各类资产明细见附件):

资产类型 账面原值 账面价值(万
固定资产 310987.85 26517.99
机器设备 231006.18 6622.49
房屋建筑 78296.66 19843.62
其他(含车 2315.23 51.88
无形资产 25348.11 2799.09
土地使用 4322.98 2799.09
软件及非 21169.49 0.00
在建工程 309.47 309.47
存货 2538.78 1234.86
原辅材料 851.99 412.05
备品备件 1521.51 689.11
其他材料 165.28 133.70

1.2招标范围及主要工作内容

1.2.1招标范围

按照委托方要求完成资产处置方案编制、销售推介寻求受让方、资产交割等全过程的服务指导,确保委托方资产处置工作顺利完成。

为委托方资产处置工作提供全流程咨询服务,主要包括但不限于:资产处置整体方案的编制、潜在受让方寻找、专用设备推介以及资产交割等工作。

1.2.2主要工作内容

财务咨询机构需承担本项目服务期限内相关服务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

(1)为委托方编制资产处置整体方案,重点论证“全部资产作为资产组打包转让”、“剔除土地使用权及厂前区房屋后打包转让”两种模式的可行性及优缺点比较分析;

(2)对上述两种模式所对应的潜在受让方进行评估,寻找以及推介,组织协调潜在受让方前往现场开展尽调工作。其中优先选择针对“全部资产作为资产组打包转让”的方式进行推介;在“全部资产作为资产组打包转让”的方式确实无法实现时,方能启动其他方式进行推介;

(3)在采用“剔除土地使用权及厂前区房屋后打包转让”的处置方式时,应当特别针对委托方所拥有的专用设备、专有技术等进行定向推荐;

(4)为资产处置后期的资产交割提供服务指导;

(5)按照招标人要求编制资产处置服务进度计划及保障措施;

(6)协助委托方解决资产处置过程中遇到的其他未尽事宜。

(7)若财务咨询机构(中标方)所编制的处置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重点论证的两种处置模式)均未完成资产处置工作,则财务咨询服务费用不予支付。

1.2.3项目实施地点、服务期限

1.2.3.1项目实施地点: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新能源分公司

1.2.3.2项目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委托的事项执行完毕止或2027年5月31日止(以先到者为准)。

1.3资金来源

本项目由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新能源分公司利用自有资金予以解决,资金已落实。

1.4投标人资格

1.4.1法人地位

投标人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可以提供财务咨询、资产处置等服务的企业。

1.4.2联合体投标及转包分包要求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转让分包。

1.4.3人员要求

本项目主要负责人或核心执行人员具有与资产处置相关的服务业绩(提供至少一项业绩材料);投标人至少配备5名专职人员负责本项目(须有2人以上固定人员在青海省西宁市现场办公),且现场负责人需具有CFA或CPA或律师职业资格等至少一个咨询类相关专业证书。

1.4.4项目实施服务要求

(1)投标人在中标后,应负责根据委托人要求提供本项目服务,完成本项目服务范围内的全部工作任务。

(2)投标人应提出针对本项目服务需求的具体的项目实施服务方案,并对本项目的服务内容、服务方式、实施计划和人员配备情况等进行详细描述。

(3)投标人在中标并签署合同后,如果在项目实施服务过程中出现任何遗漏而不能满足本项目实施服务交付要求时,所遗漏的部分均应由中标人免费提供。

1.4.5商业信誉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出具的信用报告为准。

1.4.6财务要求

近三年财务和资信状况良好。没有财产被接管、冻结或处于亏损、破产状态。应提供经独立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和报表、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

1.5业绩

投标人近3年内至少具有2个类似财务咨询服务或资产处置服务成功的业绩(提供业务合同复印件或者公开市场可查询公告等信息)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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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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