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白龙核电项目1、2号机组工程海工工程总承包项目现场用车租
赁(重新招标)招标公告
各投标人:
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对下述标段进行招标。
1.招标条件
招标人:国核电力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业主:中电投广西核电有限公司
立项情况:/
项目资金来源:已筹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项目地点:广西防城港市
2.2招标范围
序号 | 招标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服务期 | 服务地点 | 文件价格 (元) |
1 | ZBW-DL- 2025-0038 | 广西白龙核 电项目1、2 号机组工程 海工工程总 承包项目现 场用车租赁 | 车辆租赁 | 45个月 | 广西防城港 市 | 200 |
注:招标范围应说明服务名称、类别、数量等(具体以招标文件第二卷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经营状况良好;
(4)近36个月内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6)未被有关国家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
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6)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7)投标人在近3年内不存在骗取中标、串通投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原因而使任
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况;(8)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9)没有处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
和处罚期内;(10)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独立法人企业之间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
在同一标段投标;(1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专用资格要求
(1)投标人营业范围包括车辆租赁等。公司拥有符合运营要求和规定的车辆,总数量不得少于6辆,专业司机不得少于3名。
(2)投标人在近36个月内未发生较大及以上道路交通安全事故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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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