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第十八批集中招标(18-14青海桥电实业有限公司环境自行监测委托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DNYZC-2025-06-01-011-01
中国电能成套设备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对下述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1.招标条件
招标人:青海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中国电能成套设备有限公司项目业主:青海桥电实业有限公司立项情况:已立项
项目资金来源:本项目资金由青海桥电实业有限公司自筹,资金已落实。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青海桥电实业有限公司属重点管控企业,以危险废物治理行业为主,根据生态环境部印发《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等规定,强制性要求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开展我公司全厂的有组织、无组织、噪声等污染物自行监测、比对监测和土壤、地下水监测和危废填埋场地下水监测等工作。
2.2招标范围
2.2.1招标范围
本项目主要监测包括固定污染源废气、有组织、无组织废气、地下水、厂界噪声及土壤等监测工作。
2.2.2主要工作内容
本次招标内容为三个阶段:
(1)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排污许可证管理规定,需对公司2025年全年环境自行检测及在线监测设备的季度性比对检测,并出具相应检测报告;检测范围包括铸业分公司、锅炉、再生资源分公司的有组织废气、无组织废气、噪声及再生资源分公司土壤和地下水等的检测工作,(目前桥电实业公司正在变更排污许可证,实际检测内容及频次以核发后的排污许可
证为准,工期为:2025年7月至2026年6月)。
(2)根据公司已评审通过及备案的《污染管控方案》要求,待污染控制工程完成后开展为期一年的初期运行监测工作,需对危废填理场现有的46眼监测井开展地下水检测工作(以实际监测数量为准),监测频次按照1次/月,检测因子共12项和危废填埋场土壤检测工作,按季度开展,(工期为:中标单位确定后第一时间开展检测,为期一年)。
(3)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4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37号)要求。在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形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环境影响的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并报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和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备案本次针对再生资源分公司涉及建设项目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工期为:中标单位确定后可委托开展此项工作,工期为60天)。
(4)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有色金属工业》(HJ989-2018)、《固定污染源监测技术规范》(HJ/T397--2007)、《大气污染物无组织废气排放监测技术导则》(HJ/T55-2000)、《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5-2010)、《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5-2010)、《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等标准。
(5)制定2025年环境自行监测方案并经专家评审后出具专家意见。
(6)按照公司《排污许可证》管理要求,及时在相关网站填报检测数据和信息公开工作。
(7)危险废物填理场地下水、土壤的初期运行监测为重点检测对象,务必当月采样当月出具检测报告。
(8)危险废物填埋场初期运行监测每月完成后,进行检测数据汇总。
(9)紧急情况下按监测要求开展手动监测工作,每6小时进行一次,每日4次。
(10)合同执行期间,若因甲方生产经营模式调整,检测区域或检测项目暂停或取消时,甲方安全环保部提前15日书面告知乙方,检测费用对应扣除。
(11)合同执行期间,因环保主管部门要求,在技术协议范围以外增加检测项目或检测频次时,乙方无偿服务,甲方不再增加任何费用。
2.2.3项目实施地点及工期
项目地点:青海省西宁市大通县宁张公路70号青海桥电实业有限公司。
服务期限:1.环境自行监测工期为:2025年7月1日—2026年6月30日。2.危废填埋场初期运行监测工期为:中标单位确定后第一时间开展检测,为期一年。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工期中标单位确定后可委托开展此项工作,工期为60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法人资格;
(2)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和信用(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查询为准,没有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没有处于会导致中标后无法履行合同的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投标人近36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5)投标人没有处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未被列入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涉案“黑名单”;
(6)投标人没有处于青海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2投标人专项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的,同时具有以下资质:textcircled1 投标人须具有中国计量认证(CMA认证)的检测资质的单位。textcircled2 为了保证比对监测测量数值与CEMS分析仪表的准确性,不允许CEMS系统运维单位与比对监测单位为同一单位。
(2)投标人近3年内(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2个及以上相同或类似检测服务业绩(附合同复印件,须包含合同首页、承包范围、签字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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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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