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核电项目 3、4号机组主蒸汽、主给水管道超声波检测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招标项目名称:三门核电项目 3、4号机组主蒸汽、主给水管道超声波检测服务项目招标人: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项目业主:三门核电有限公司项目资金来源:三门核电项目 3、4号机组工程建安预算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项目地点:三门核电厂区
2.招标范围及工期
2.1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为三门核电项目 3、4号机组核岛安装工程施工相关主蒸汽、主给水管道相关产品超声波检测服务,主要包括 3号机组主蒸汽、主给水管道超声波检测、4号机组主蒸汽、主给水管道超声波检测(暂定)及工艺评定件超声波检测服务,并提供超声检测扫查数据、检测记录及报告原件。具体内容见第六章技术标准及要求。
2.2计划工期计划开始日期:2024年 9月 30日;计划结束日期:2025年 12月 31日;检测工作分阶段进行,各阶段检测服务工作根据招标人实际安排为准。以上为 SM3工期计划,SM4推后 6个月,具体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3. 投标人资格及业绩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2资质条件:投标人必须具备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许可证(范围包含:核1、2、3级制造、安装及役前/在役前检查阶段母材和焊接接头的超声检验),且在有效期内;
3.3业绩要求:投标人应具有近五年内承担类似(主蒸汽、主给水管道超声波检测)服务业绩;
3.4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超声检验的人员资格应符合 HAF602和国核安函[2019]102号文的有关规定,取得超声检验 II级或 II级以上资格证书,从事符合生态环境部令第 6 号的规定和该资格等级相应的无损检测工作,并承担相应的技术责任。对于 2020 年 1 月 1 日前取得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资格证书的,资格人员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可继续按照原许可范围开展相应的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测活动(II级人员仍可审核检测规程和结果报告)。应特别注意,2020年以后取得超声波检验 II级证书人员不得审核检测程序及检测报告;
3.5 财务要求:有良好的财务状况,连续三年通过社会或政府审计,且审核无重大问题;
3.6 信誉要求:(1)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2)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3)投标人没有处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未被列入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涉案“黑名单”;没有处于上海核工院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未被列入上海核工院黑名单和冻结名单(评标期间尚未解除冻结的);
3.7其他要求:(1)通过 GB/T19001(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GB/T24001(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及 GB/T45001(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2)有满足 HAF003《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要求的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质量保证大纲。(3)近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4)近三年内未发生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4年 8月 1日至 2024年 8月 7日 23时 59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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