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光伏、储能实证实验平台(大庆基地)四期工程逆变一体化集成设备采购(A包)、柴达木绿色微电网算力中心配套电源项目(光
储部分)逆变集成平台设备采购(B包)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DNYZC-2025-08-01-435黄河水电物资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对下述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1.招标条件
招标人:国家电投集团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黄河水电物资有限公司项目业主(或买方):大庆黄和光储实证研究有限公司(A包)、青海黄河智慧能源有限责任公司(B包)
立项情况:已立项。
项目资金来源:本工程由项目业主利用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组成,资金已落实。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A包:国家光伏、储能实证实验平台(大庆基地)四期工程(以下简称“大庆基地四期工程")场址位于黑龙江省大庆市大同区高台子镇附近,场址区距离大庆市区约50km,位于大庆基地二期场址南侧,场区总面积约6.0435km2,直流侧装机容量393MWp,交流侧装机容量300MW。本项目采购组串式逆变器容量约253MW(含集成逆变平台)。
项目服务周期:合同生效、买方发出书面通知之日起40天内交货,具体交货时间以买方书面通知为准交货后根据安装计划,投标人负责本项目采购范围内设备的安装并负责调试安装调试施工工期为40天,安装调试完成后进入试运行,试运行时间为30天,试运行顺利结束后完成初步验收。
B包:中国柴达木绿色微电网算力中心配套电源项目(光储部分)位于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格尔木市南郊区,距格尔木市以南约15公里。光伏场区地形相对较平坦、开阔,场区海拔高程在2950m3000m左右,场地南侧为昆仑山脉,场地西侧为G109道路,对外交通条件便利。
本项目直流侧装机容量121.8672MWp,交流侧装机容量81.6MW,组件采用单晶双面615Wp组件与IBC480Wp组件,固定式支架安装,共26个子阵。
项目服务周期:合同生效、买方发出书面通知之日起40天内交货,具体交货时间以买方书面通知为准交货后根据安装计划,投标人负责本项目采购范围内设备的安装并负责调试;安装调试施工工期为40天,安装调试完成后进入试运行,试运行时间为30天,试运行顺利结束后完成初步验收。
2.2招标范围
A包:逆变一体化集成设备招标采购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组串式逆变器容量约253MW(含集成逆变平台)。
2.2.1逆变一体化集成设备:
300 320kW组串式逆变器、低压汇流柜、光伏方阵通讯控制箱、集成逆变平台及其附属设备的设计以及在供货范围内所有设备元器件的选型、制造、软件设计开发、提供相关图纸资料、试验(包括工厂试验、出厂试验)、包装、设备运输、现场开箱检查,现场指导安装、调试和试验,参加联调试运行、系统验收以及对运行操作和维护人员的培训、参加需方组织的其他相关设备的设计联络会及设计协调会,投标人提供电网公司认可的逆变器设备机电(PSASP)、电磁(ADPSS)模型报告,提供买方为开展建模、试验所需的半实物控制器、相关报告以及为完成整站建模所需的所有资料、数据等模型,投标人应保证设备、文件和技术服务按合同要求的时间及内容进行。投标人提供的组串式逆变器、低压汇流柜、光伏方阵通讯控制箱及其附属设备集成安装在逆变设备平台上。
表1:逆变一体化集成设备采购清单
序号 | 设备名称 | 规格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逆变一体化集成设备 | 2MW | 套 | 34 | 1区1~17#子阵、1区19~28#子阵;3区1~7#子阵, 共34套 |
2 | 逆变一体化集成设备 | 2MW | 套 | 3 | 4区10~12#子阵,共3套 |
3 | 逆变一体化集成设备 | 1MW | 套 | 1 | 5区18#子阵 |
4 | 逆变一体化集成设备 | 1MW | 套 | 1 | 1区18#子阵 |
5 | 逆变一体化集成设备 | 1MW | 套 | 1 | 5区17#子阵 |
6 | 逆变一体化集成设备 | 1MW | 套 | 1 | 5区19#子阵 |
7 | 逆变一体化集成设备 | 3.3MW | 套 | 5 | 4区1~5#子阵,共5套 |
8 | 逆变一体化集成设备 | 3.3MW | 套 | 2 | 4区6、8#子阵,共2套 |
9 | 逆变一体化集成设备 | 3.3MW | 套 | 1 | 4区7#子阵 |
10 | 逆变一体化集成设备 | 3.3MW | 套 | 1 | 4区9#子阵 |
11 | 逆变一体化集成设备 | 3.3MW | 套 | 1 | 4区13#子阵 |
12 | 逆变一体化集成设备 | 3.3MW | 套 | 1 | 4区14#子阵 |
序号 | 设备名称 | 规格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3 | 逆变一体化集成设备 | 3.3MW | 套 | 27 | 5区1~16#;6区1#、3#、5#、7#、9#、11#、13#、 15#、17#、19#、21#,共27套 |
14 | 半实物模型控制器 | / | 台 | 1 | |
合计 | 套 | 79 |
2.2.2逆变一体化集成设备平台:
逆变一体化集成设备平台及其附属设备的设计以及在供货范围内所有设备元器件的选型、制造、提供相关图纸资料、试验(包括工厂试验、出厂试验)、包装、设备运输、现场开箱检查,现场指导安装、调试和试验,参加联调试运行、系统验收以及对运行操作和维护人员的培训、参加需方组织的其他相关设备的设计联络会及设计协调会,投标人应保证设备、文件和技术服务按合同要求的时间及内容进行。
表2.逆变一体化集成设备平台采购清单
序号 | 设备名称 | 规格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逆变一体化集成设备平台 | 3.2MW | 座 | 10 | 2区1#、3~8#、10~12#,共10座 |
2 | 逆变一体化集成设备平台 | 3.3MW | 座 | 1 | 2区2# |
3 | 逆变一体化集成设备平台 | 3.5MW | 座 | 1 | 2区9# |
4 | 逆变一体化集成设备平台 | 3.34MW | 座 | 1 | 2区13# |
5 | 逆变一体化集成设备平台 | 3.125MW | 座 | 1 | 2区14# |
6 | 逆变一体化集成设备平台 | 3.3MW | 座 | 13 | 2区15#、16#;6区2#、4#、6#、8#、10#、12#、 14#、16#、18#、20#、22#,共13座 |
7 | 逆变一体化集成设备平台 | 4. 4MW | 座 | 1 | 2区17# |
8 | 逆变一体化集成设备平台 | 4.8MW | 座 | 1 | 2区18# |
合计 | 座 | 29 |
B包:逆变一体化集成设备平台(包括但不限于):
(1)3.2MW逆变一体化集成设备平台24座;
(2)2.6MW逆变一体化集成设备平台1座;
(3)2.3MW逆变一体化集成设备平台1座。
投标人的工作内容包括低压汇流柜、光伏方阵通讯控制箱、集成逆变平台及其附属设备的设计以及在供货范围内所有设备元器件的选型、制造、软件设计开发、提供相关图纸资料、试验(包括工厂试验、出厂试验)、包装、设备运输、现场开箱检查,指导现场安装、调试和试验,参加联调试运行、系统验收以及对运行操作和维护人员的培训、参加招标人组织的其它相关设备的设计联络会及设计协调会,投标人应保证设备、文件和技术服务按合同要求的时间及内容进行。投标人提供的低压汇流柜、光伏方阵通讯控制箱及其附属设备集成安装在逆变设备平台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基本资格条件
(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和相应的履约能力;
(2)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和信用(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查询为准,没有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没有处于会导致中标后无法履行合同的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
(3)财务状况及资信:近三年财务和资信状况良好。没有财产被接管、冻结或处于亏损、破产状态。应提供经独立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和报表、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税务机构出具的纳税人资格证明或查询截图。
(4)投标人近36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6)投标人没有处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国家电投集团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未被列入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涉案“黑名单”。
3.2专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应为具备逆变器设备的生产制造企业或代理企业,代理企业须提供所代理逆变器设备制造企业的有效授权书及设备厂商出具的售后服务承诺函。所投逆变器设备必须提供高电压穿越试验报告、低电压穿越试验报告、型式试验报告、CNAS、CMA认证报告。
(2)投标人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通过第三方认证审核,并获得认证证书。
(3)投标人近36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且近18个月(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在集团公司系统未发生人身死亡事故。
(4)投标人应具有近5年内(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1500V组串式逆变器累计市场供货量超过2000MW及以上(不计设备单体容量)的出货业绩;其中至少包含2个向国内单体容量200MW及以上的集中式光伏项目提供过300-320kW1500V组串式逆变器设备的业绩,以上业绩证明须满足2年及以上成功运行要求【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包括合同首页、承包范围、签字页)、竣工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或业主出具的证明文件或其他有效证明资料)】。
(5)同一货物/产品(同一品牌同一型号)只能有唯一投标人,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如为代理商投标,是特定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货物唯一委托投标的代理商。
(6)本项目授权委托代理人须为投标方在册人员,并提供由国家社保机构出具的委托代理人的近3个月的本单位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若法人投标可不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养老保险参保证明。
(7)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让及分包。
(8)投标人须对A、B包两个标包同时进行投标,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选择性投标,同时由招标人整体评审,两个标包授予1家投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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