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投集团郑州燃气发电有限公司#1、#2机组给水联氨停运可研项目公开竞争性谈判公告
国家电投集团郑州燃气发电有限公司对#1、#2机组给水联氨停运可研项目进行谈判。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人:国家电投集团郑州燃气发电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国家电投集团郑州燃气发电有限公司
项目单位:国家电投集团郑州燃气发电有限公司
项目地点:河南省郑州市高新区梧桐街100号郑州燃气发电有限公司厂区内
项目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二、本次招标标段情况
采购编号:P-TP-25-00036131
标段名称:国家电投集团郑州燃气发电有限公司#1、#2机组给水联氨停运可研项目
招标范围
(1)给水加联氨停运前开展汽水品质合理化品质;(2)根据电厂目前的汽水品质实际情况及相关标准,研究判断停运给水联氨的可行性研究方案;(3)需要进行专业性试验等方面内容。具体内容以采购文
件为准。
三、应答人资格要求
(一)基本资格要求
1.应答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
2.应答人应经营状况良好,最近两个报告期未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须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或审计机构审计的,或电子税务局年度财务报表);
3.应答人具有良好的资信和信用(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查询为准,没有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没有处于会导致中标后无法履行合同的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
4.应答人近36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无因投标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且有可能对本项目合同执行产生潜在不良影响的诉讼、仲裁”(提供近36个月内与招标人及其所属单位诉讼、仲裁事项清单);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6.应答人没有处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未被列入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涉案“黑名单”;
7.应答人没有处于国家电投集团河南电力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二)专项资格要求(以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料为准,原则上不再澄清)
(1)近36个月内不存在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近18个月在国家电投集团公司系统未发生人身死亡事故;
(2)承包商及其分包商未被列入二级单位承包商“黑名单”库;
(3)应答人须具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或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室认可证书(CNAS),且在有效期内;
(4)应答人应具有近5年内(自首次报价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至少1项300MW及以上火电机组化学生产运行异常问题分析处理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包括合同首页、服务范围、签字页)、履约证明(结算证明或业主出具的证明文件或其他有效证明资料));
(5)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三)特别说明
1.采购人对在国家电投集团公司系统行贿涉案供应商实施“黑名单”制度,涉案单位及行贿人(包括其实际控制企业)永久禁入,其投标资格按不合格认定。
2.如潜在应答人就本项目设置的资质资格要求有合理质疑,请在采购文件发售时间内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四、发售采购文件事宜
1.采购文件发售方式
本项目实行在线售卖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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