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核工院本部园区超市商品供应服务 招标公告
本项目的招标人为上海核工程科技交流中心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上 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中标人将与上海核工程科技交流中心有限 公司签署本项目的采购合同。本项目的资金情况已落实,并已具备招标条件。
1. 项目名称
上海核工院本部园区超市商品供应服务
2. 招标内容
招标范围:上海核工院本部园区超市商品供应服务,供应商品包括食品饮料、 日用百货、针纺织品、小家电等。详细需求见招标技术附件《上海核工院本部园 区超市商品供应服务技术任务书》。
进度要求:合同签订后于次月1日供应商品。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1) 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
(2)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 近36个月内无因违法或重大违约行为在与产品质量相关或供货履约能 力相关的诉讼或仲裁中被判承担法律责任;
(4) 近36个月内无因假冒其他品牌或者商标、侵犯专利权,遭到行政或者刑 事处罚,或者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 信誉要求:a)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b)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
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c) 投 标人没有处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 罚期内;未被列入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涉案“黑名单”;d) 投标 人没有处于上海核工院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未被列入上 海核工院黑名单和冻结名单(评标期间尚未解除冻结的);
(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 段投标;
(7)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 不接受代理机构投标。 3.2投标人专项资格要求
(1)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a)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 招标人的公司领导人员的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投资入股的企业, 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c) 被责令停业的;
d) 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e) 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24年12月25日至2024年12月31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 热线服务: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30(法定节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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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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