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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临港1#海上光伏项目海上光伏区二标段(南侧场区)PC总承包变更公告

上海临港1#海上光伏项目

海上光伏区二标段(南侧场区)PC总承包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上海临港1#海上光伏项目,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上海申临风光电力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电能易招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中的海上光伏区二标段(南侧场区)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上海临港1#海上光伏项目

标段名称:上海临港1#海上光伏项目海上光伏区二标段(南侧场区)PC总承包

项目概况:上海1#海上光伏项目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上海临港海上风电一期示范项目海域内。场址离岸距离10-16公里,场址面积约14.8平方公里,场址水深约10m。场址拟建设约500MW海上光伏项目,容配比为1.3-1.4。

光伏电场通过场内海底电缆连接至新建的1座220kV海上升压站后,通过2回220kV海缆送至1座新建的220kV陆上集控中心。陆上集控中心拟置于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港大道987号旁,规划占地约12亩。

2.2招标范围

2.2.1本次招标内容为海上光伏区南侧场区PC总承包服务。(直流侧约为
347.13MWp,交流侧约264MW),主要为:

本标段招标范围为钢管桩基础的采购、制作、运输(含二次倒运)及施工;螺栓球网架、栈桥、箱变平台、海电缆转换平台等钢结构的采购、制作、运输(含二次倒运)及安装本标段所涉及的所有设备及物资的采购(包括光伏组件、逆变器、箱变、连接线缆、防雷接地、通信、监测等)、安装(电气一次、二次设备、控制设备、监测设备、包括光伏组件等);35kV电缆采购及敷设;试验、单体调试、配合整体联调和试运行、质保服务等全部工作。具体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钢管桩采购、制作、运输及安装(2)螺栓球网架、栈桥、箱变平台、海电缆转换平台等钢结构的采购、制
作、运输及安装(3)电气相关设备及物资的采购(包括光伏组件、逆变器、箱变、连接线
缆、通信设备、监测设备等)(4)机电设备安装(电气一次、二次设备,包括光伏组件、通信设备、监
测控制设备等)(5)35kV电缆施工敷设(6)整体联动调试和试运行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2.3工期要求

计划2025年9月25日开工,2026年6月30日前全容量并网。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投标人提供在近三年无重大违法及安全生产事故承诺(应符合实际情况);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

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投标人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gsxt.saic.gov.cn)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二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1.3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IS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2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等级要求,以下三项均需满足:

(1)投标人具备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港口与海岸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若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的,该资质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2)投标人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若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的,该资质由联合体非牵头人提供)(3)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若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中所有单位提供)。

3.2.2业绩要求,至少满足以下三项之一:

(1)1个海上光伏(不含滩涂)项目主体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业绩;(2)1个建设规模≥200MWp的滩涂光伏项目施工总承包合同业绩;(3)1个建设规模≥100MWp的陆上集中式光伏项目施工总承包合同业绩及1个海上风电项目海上主体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业绩。注1:以上三项要求,提供EPC总承包合同业绩的,须承担主体施工任务,方能被判定为有效业绩;

注2:业绩年限须满足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五年内(在建或已完成),开工证明以主体工程开工、完工证明以全容量投产时间为准;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包括合同首页、承包范围、签字页)、开工证明(施工许可证或工程开工令或其他有效证明资料)或完工证明(全容量投产证明或移交生产证书或其他有效证明资料)。

3.2.3项目人员要求:

(1)项目负责人:

i.持有有效的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机电工程或港口与航道工程)

ii.持有有效的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iii.五年内担任过1个海上光伏(含滩涂)负责人或海上风电项目负责人职务;

iv.须是投标单位正式员工;

(2)技术负责人

i.具备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

ii.五年内担任过1个陆上集中式光伏项目(≥100MWp)或海上新能源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职务;

iii.须是投标单位正式员工;

(3)质量负责人

i.五年内担任过1个陆上集中式光伏项目(≥100MWp)或海上新能源工程项目质量负责人职务;

ii.须是投标单位正式员工(4)安全负责人

i.持有有效的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ii.五年内担任过1个陆上集中式光伏项目(≥100MWp)或海上新能源工程项目安全负责人职务;

iii.须是投标单位正式员工

3.3其他要求

(1)提供最近三个年度(2022年-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总数(含牵头人)不超过2家,须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各方所承担具体工作内容及分工界面。

4.**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 登录 注册 ,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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