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投集团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16台皮卡车采购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国家电投集团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16台皮卡车采购
合同编号:合同洽谈时确定
招标项目编号:DNYZC-2025-07-01-389
招标人:国家电投集团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人: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新能源检修分公司海南州黄河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黄河水电物资有限公司
黄河水电物资有限公司受国家电投集团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就新能源检修分公司12台皮卡车,海南州黄河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生产准备4辆皮卡车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投标人中标后与买方签订合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1项目概况
新能源检修分公司用于检修、维护现场使用的12辆皮卡车,海南州黄河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为了做好光伏电站日常巡检,设备维护消缺工作,拟配备4辆皮卡车用于现场运行、维护、巡检及设备消缺工作使用。
1.2招标范围及主要工作内容
1.2.1招标范围
新能源检修分公司12辆皮卡车采购、海南州黄河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生产准备4辆皮卡车采购。
1.2.2交货地点时间及方式
(1)交货地点1: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海晏路105号新能源检修分公司(2)交货地点2:海南藏族自治州共和县恰卜恰镇全和巷海南州黄河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区域管理中心。(2)计划交货时间:合同签订生效后30个工作日内。(3)交货方式:指定地点现场交货。
1.3资金来源
本项目由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利用自有资金予以解决,资金已落实。
1.4投标人资格
1.4.1法人地位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及一般纳税人资格的皮卡车制造企业或授权代理企业。
授权代理企业须提供所投皮卡车生产制造企业出具的有效授权书。
同一皮卡车(同一品牌同一型号)只能有一家投标人。如为代理企业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作无效处理。
本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得转包和分包。
1.4.3企业信用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1.5业绩
投标人在投标基准日期的近5年内,已完成至少10辆所投皮卡车的销售业绩(附合同复印件),其中授权代理企业可提供所投皮卡车生产制造企业的销售业绩。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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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