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招标人委托,对下述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1.招标条件
招标人:国家电投集团江苏电力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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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项情况:已立项
项目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标段 1:通过在 F原煤仓上适当位置开孔增加一个小煤仓,并安装单向给煤设备,将优质煤送入劣质煤仓 E给煤系统磨煤机入口,新增给煤机入口煤斗设上、中、下三组气锤,每组两个,给煤机出口落煤管设置上、下两组气锤,每组一个,新增给煤机上、下均设置气动插板门,2E给煤机入口插板门更换为气动插板门,保证开关灵活可靠,新老给煤机中的燃煤经原给煤机下煤插板进入磨中,外挂小煤斗入口处加装有高位助流装置,同时对控制逻辑进行修改。
标段 2、3:国家电投集团协鑫滨海电厂容量为 2×1000MW燃煤机组,一期建设规模为 2000MW。
项目地点:江苏省盐城市滨海县滨海港区
2.2 招标范围
招标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计划工期/服务期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
招标信息服务费(元) |
DNYZC-2024-09-01-096-0397.3 |
滨海发电 2024年下半年石灰石第二批次采购 |
1、大小及成分:碳酸钙≥92%,氧化镁≤1%,酸不溶物≤3%,石灰石粒径 10-20mm(90%以上)。2、外观检查:石灰石颜色为黄白色,其他颜色石灰石(如青色、黑色、深灰色等)比例不超过10%。石灰石表面无油污、无泥土等杂物粘附,石灰石应干燥,颗粒基本均匀。石灰石料中无铁器、塑料布、木屑、布头、煤块、泥等杂物。根据实际需求共计采购约 7万吨,按 4万吨、3万吨分别授予不同供应商。(详见第二卷第五章供货要求) |
国家电投集团协鑫滨海发电有限公司 2×1000MW机组根据生产 需 要 在2024 年 10 月(计划暂定时间)至 2024年 12月期间,采购脱硫用石灰石7万吨,分第一标段 4万吨和第二标段 3万吨。(详见第二卷第五章供货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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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97.3滨海发电 2024年下半年石灰石第二批次采购 |
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2)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和信用(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查询为准,没有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没有处于会导致中标后无法履行合同的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3)投标人近 36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4)投标人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6)投标人没有处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未被列入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涉案“黑名单”;(7)投标人没有处于国家电投集团江苏电力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2.投标人专项资格要求(1)投标人供应的石灰石推荐由(广西区域、安徽区域、浙江区域)三区域之一生产的石灰石原料。投标人若为生产厂家,需提供经年检合格的《矿山开采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若为代理商,必须提供经生产厂家出具的针对本次投标的独家授权代理证明文件(授权代理证明文件须具有唯一性,生产厂家与授权代理商不得同时参与投标)及生产厂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代码证》、《矿山开采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2)投标人应提供《接受最低评标价承诺函》。(3)投标人具有近 3年内(自 2019年 9月 1日至截标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2个供应石灰石或石灰石粉供货业绩(单个合同年供应量 3万吨及以上),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包括合同首页、供货范围(规格和型号、主要技术参数、数量)、签字页)以及用户单位(省份,单位名称、具体地址)及联系方式(联系人、手机、固定电话);(4)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24年 9月 3日至 9月 9日全天。热线服务:上午 8:30~11:30,下午 13:30~18:00(法定节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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