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第十五批集中招标(15 - 8青海桥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2026年粉煤灰销售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DNYZC-2025-05-01-01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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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青海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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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业主(或委托人):青海桥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立项情况:已立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1.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项目概况
为保障青海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青海桥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稳 定运行,对2025-2026年度粉煤灰销售项目进行招标:
青海省投3×660MW “上大压小”火电机组项目,是在原5×125MW 机组 所在位置,采用上大压小模式,拆除已建5×125MW 水冷燃煤机组,就地规划 扩建3×660MW 国产超超临界间接空冷燃煤发电工程。
灰库基本情况:设置三座φ15m 的钢筋混凝土灰库,每座灰库直径为15m, 高28m, 有效容积2400m³, 其中一座原灰库、一座粗灰库,一座细灰库。每台 炉设一座直径8m 的全钢结构渣仓,其有效容积为120m³; 本项目安装有一套粉 煤灰处理能力≥80t/h的分选系统,分级机分级效率(分选的细灰/原灰中的细灰) ≥86%,旋风分离器效率≥95%,成品灰细度(45μm 方孔筛余量)为10~25% (可调)。可以从原灰中分选I 级灰约:30t/h或Ⅱ级灰约:40t/h。
灰、渣、石膏排放量:粉煤灰约51.81万吨(干湿灰合计),脱硫石膏约 28.38万吨、灰渣5.79万吨,合计:85.98万吨(具体数量以电厂实际产出为 准)。
项目地址:青海桥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位于青海省西宁市大通县宁张公路 70号。
1.2招标内容及服务期限
1.2.1招标内容
1.2.1.1青海桥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025-2026年粉煤灰销售,主要工作内容 为:
1.2.2.1.1委托人向投标人出售粉煤灰、湿渣、脱硫石膏,投标人负责粉煤灰、 渣、脱硫石膏外运处置。
1.2.2.1.2对于输灰、除渣、石膏系统发生故障时的外排灰、渣、石膏,投标人 及时无偿清运。
1.2.2.1.3电厂的灰、湿渣工作界面以输出口为界,出口内的工作由电厂负责,
出口以外的装车、现场至厂内行驶道路范围内的清理工作由投标人负责。脱硫 石膏工作界面以石膏库内落料口为界,出口内的工作由电厂负责,出口以外的 装车、现场至厂内行驶道路范围内的清理工作由投标人负责。
1.2.1.3.4灰渣渣仓下落渣清理,负责渣仓内部0米地面及延伸至主路的区域卫 生的清理,并定期清理渣仓0米地沟。
1.2.2服务期限
2025年7月30日至2026年12月31日。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
(2)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和信用【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 网 站 (http://zxgk.court.gov.cn/)、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 (www.creditchina.gov.cn) 网站查询为准,没有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没有处于会导致中标后无法履行合同的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 产状态等;
(3)投标人近36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骗取中 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 标段投标;
(5)投标人没有处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 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未被列入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涉案“黑名 单”;
(6)投标人没有处于青海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2.2投标人专项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的,具有独立 法人资格的粉煤灰回收或处置企业。
(2)业绩要求:投标人近5年内(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以合同签订 时间为准),具有至少1个以上粉煤灰回收的业绩(附合同复印件,须包含合同 首页、承包范围、签字盖章页)。
(3)此项目不允许分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 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25年5月4日至2025年5月11日23 时59分(北京时间)。
热线服务: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30(法定节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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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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