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电力工程咨询院有限公司2025年第140批招标山东院印尼海上风电项目专项法律服务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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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招标人:山东电力工程咨询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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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业主(或委托人): 山东电力工程咨询院有限公司
立项情况:已审批
项目资金来源: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项目地点:_ 印度尼西亚
建设规模:
服务期限: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服务内容全部完成为止。
2.2招标范围
序 号 |
招标编 号 |
标段名称 |
采购范围 |
服务期 |
信息服务费 (元) |
1 |
DNY ZC-2025 -04-01- 857-01 |
140-1山东院 印尼海上风电 项目专项法律 服务 |
山东院印尼海上风电项目专项法律服务。 详见第二卷第五章委托人要求 |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服务 内容全部完成为止 |
500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基本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
(2)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和信用,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 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没有处于会导致中标后无法履行合同的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 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投标人近36个月内(含,自响应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 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4)最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服务质量问题。
(5)最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不存在违反保密约定,泄露客户重要信息的情形;
(7)不存在违反诚信或职业道德的情形,不存在严重执业不良记录,或最近3年内违反法律、法 规、规章和行业规范被律师协会等行业协会处分的情形;
(8)不存在涉及正在诉讼的重大案件,并且对其履行合同造成重大影响的情形;
(9)不存在最近3年内受到其他行政处罚的情形;
(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11)投标人没有处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未 被列入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涉案“黑名单”;
(12)投标人没有处于山东电力工程咨询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2专项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为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境内法律合规中介机构合格供应商名录(353家)入 选律所;
(2)投标人须在印尼设有执业机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证明材料语言非中文则还须提供准 确的中文译本),或有印尼当地律所作为合作律所(须提供现有有效的与印尼当地律所长期合作协议或 已就本项目达成合作的意向协议,若协议语言非中文则还须提供准确的中文译本),未经招标人允许, 服务过程中不得更换合作律所。(合作/意向协议先行提供电子扫描件,招标人保留验证原件的权利)
(3)本项目法律服务团队要求:
①本所3名执业律师,包括1名由律所合伙人担任的项目负责人(执业年限不少于15年),1名律 师(执业年限不少于5年),1名律师助理(执业年限不少于1年),服务过程中,未经招标人允许,不 得更换团队负责人及成员。
②项目团队应在境内外投融资相关领域具有丰富经验,熟悉国资监管要求。自2020年1月1日以 来,项目团队在中国境内投融资业务方面法律服务业绩不少于2个,境外投融资业务方面法律服务业绩 不少于1个,业绩需提供合同扫描件,包括合同封面页、签字页及服务内容、服务律师页面等扫描件, 以证明团队律师具备相应业绩,若合同语言非中文则还须提供准确的中文译本。
③自2020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的印尼执业机构或印尼当地合作律所,在印尼境内投融资业务 方面法律服务业绩不少于2个,业绩需提供合同扫描件,包括合同封面页、签字页及服务内容等扫描件, 若合同语言非中文则还须提供准确的中文译本。
(4)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25年4月24日至2024年5月6日全天。
热线服务:上午8:30~11:30,下午13:30~18:00(法定节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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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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