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核工院山东莱阳核电项目一期工程、广西白龙核电项目3、4号机组非能动氢复合器(MY80)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山东莱阳核电项目一期工程、广西白龙核电项目3、4号机组非能动氢复合器(MY80)设备采购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1.项目简介
1.1招标项目名称
山东莱阳核电项目一期工程、广西白龙核电项目3、4号机组非能动氢复合器(MY80)设备采购。
1.2招标项目概况本次招标包括以下两个项目:
1)山东莱阳核电项目一期工程,建设地点位于山东省莱阳市,计划建造两台CAP1000型压水堆核电机组。
2)广西白龙核电项目3、4号机组,建设地点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计划建造两台CAP1000型压水堆核电机组。
1.3招标条件
招标人: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业主(或委托人):国电投莱阳核能有限公司、中电投广西核电有限公司立项情况:已立项
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招标范围
非能动氢复合器(MY80)设备
》数重:安全级非能动氢复合器(MY80)设备8套(每机组2套,2个项目4个机组共8套);非安全级非能动氢复合器(MY80)设备24套(每机组6套,2个项目4个机
组共24套)
催化剂定期性能试验装置4套(每机组1套,2个项目4个机组共4套)
关键技术要求:
安全级非能动氢复合器设备核安全分级为3级,质保分级QSA3,抗震类别为I类。非安全级非能动氢复合器设备核安全分级为NNS,质保分级QRA1,抗震类别为ⅡI类。
非能动氢复合器的作用是消除安全壳内的氢气,防止氢气浓度超过4%(体积浓度)的限制,防止可能发生威胁安全壳完整性的氢气燃烧。另外,非能动氢复合器应能够承受严重事故环境条件,可用于缓解严重事故后的氢气风险,防止氢气浓度过高而发生爆炸,维持安全壳完整性。
非安全级非能动氢复合器仅用于缓解严重事故后的氢气风险。
非能动氢复合器是个非能动设备,没有任何转动部件,也不需要电源或其他支持系统。复合器由一个既提供装置结构又支撑催化剂的不锈钢壳体组成。壳体下部装有一定量的催化剂,壳体底部和顶部有开口,并向上延伸高于催化剂高度,从而通过烟肉效应提高复合效率和流通能力。催化剂的活性成分为铂或钯,应便于拆卸和更换。此外,单机组需要提供一套催化剂定期性能试验装置,用于证明催化剂性能满足设计要求。
注:本次招标项目的具体技术要求和供货范围等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3.投标人资格
3.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
3.2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和信用(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查询为准,没有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没有处于会导致中标后无法履行合同的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未被有关国家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
3.3投标人近3年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
标。
3.5投标人没有处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未被列入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涉案“黑名单”。3.6投标人没有处于上海核工院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3.7同一货物/产品(同一品牌同一型号)只能有一家投标人。
3.8投标人具有设计、制造与招标设备相同或相近的设备的能力,在安装、调试和运行中未发现重大设备质量问题。
3.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0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11投标人能够提供正在运行基于HAF003、ASMENQA-1或等同标准的完整质保大纲/质量手册。
3.12投标人持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请投标人认真研读以上资格条件,若不符合条件者报名,其应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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