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煤电事业部星级电厂管理体系建设咨询及培训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DNYZM-20250003-SH0XX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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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招标人:内蒙古能源集团有限煤电事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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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业主: 内蒙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煤电事业部及所属企业 立项情况:项目已批复。
项目资金来源:资金已落实。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 . 1项目概况
项目地点:内蒙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煤电事业部及所属锡林热电公司、乌斯太热电厂、 金山热电公司、新丰热电公司、兴安热电公司、准大发电公司、杭锦发电公司、长城发电公 司、科右中发电公司
服务期限:18个月。 2 . 2招标范围
内蒙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煤电事业部星级管理体系深化构建,提供标准化管理体系建设、 创新改善体系建设、创新人才体系建设、星级管理体系建设咨询、培训服务,星级电厂、班 组评价服务。涵盖内蒙古能源煤电事业部及所属分子公司。
招标人及所属企业组织实施具体项目,应单独与招标人及所属企业签订合同,约定具体 咨询、培训项目、内容、权利、义务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
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内蒙古能源集团、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 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 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 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列入失信被执行 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
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 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专用资格条件
3.2.1投标人须提供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独立完成至少3个火电生产或火电 装备制造企业对标管理、精益管理、卓越运营或绩效管理相关咨询服务类项目业绩(至少包 含1个火电生产企业业绩),且单个合同业绩不低于100万元。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采 购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或复印件,原件备查;合同证明须至少包含:合同双方盖章页、合 同签订日期、合同价格、服务范围或服务内容等信息。
3.2.2项目负责人要求: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至少具有3个火电生产或火电装备制造 企业对标管理、精益管理、卓越运营或绩效管理相关咨询服务类项目服务经验(至少包含1 个火电生产企业业绩)(合同证明须至少包含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服务范围或 服务内容等信息页),并在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的相关证明材料;应为本单位正式员工, 提供劳动合同扫描件等相关证明材料,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近6个月(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 不算)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
3.2.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5年3月5日至2025年3月11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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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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