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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投五凌电力理县总厂毕棚沟一级、毕棚沟二级电站工程竣工验收项目招标公告

国家电投五凌电力理县总厂毕棚沟一级、毕棚沟二级电站工程 竣工验收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项目资金来源:本项目资金已落实。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毕棚沟一级电站、毕棚沟二级电站是理县总厂所属理县华成水电开发有限责 任公司下辖岷江支流杂谷脑河第二大支流梭罗沟河梯级开发水电站中的2个电 站。

毕棚沟一级电站,立项审批名称为:理县毕棚沟电站,以下称为“理县毕棚  沟电站”。电站位于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理县境内岷江支流杂谷脑河第二大支流  梭罗沟河第一支流毕棚沟河上,系毕棚沟开发的最末一级电站,为径流引水式电  站。闸址位于毕棚沟流域桦樵沟沟口下游约300m 处,厂房建于朴头镇庄房村毕  棚沟沟口右岸。电站设计引用流量6.18m³/s,    设计水头313m, 安装2台立轴冲  击式水轮发电机组,装机容量16MW(2×8.0MW), 年发电量7290万kW.h, 装机  年利用小时数4556h。电站主要任务是发电,无供水、防洪灌溉等其它综合利用 要求。工程为四等工程,永久性主要建筑物按4级建筑物设计,次要建筑物按5   级建筑物设计。挡水坝设计洪水为30年一遇,流量96.9m³/s;   校核洪水为200   年一遇,流量133m³/s;  电站厂房设计洪水为50年一遇,流量116m³/s;  校核洪  水为100年一遇,流量132m³/s 。 理县毕棚沟电站于2002年3月取得立项批复, 2002年取得水土保持方案报告的批复,2003年3月取得初步设计批复和环评报  告批复,2003年完成林地手续办理,2003年4月开工建设,2005年3月首台机  组发电,2005年4月30日实现全部机组发电,2006年7月取得建设用地批复, 2010年9月取得建设项目水土保护设施验收意见书,2019年2月完成建设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

毕棚沟二级电站,立项审批名称为:理县毕棚沟水电站#3机组,以下称为


“理县毕棚沟水电站#3机组”。电站位于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理县境内, 系杂谷脑河一级支流梭罗沟中下游上开发的一座径流引水式电站。电站处于已建  成的毕棚沟电站和红叶一级电站之间,首部至厂房相距3.2 km,首部距毕棚沟电  站厂房尾水500m;厂房建于红叶一级水电站水库末尾右岸,设计引用流量15.68  m³/s,   设计水头42m,2   台卧式混流式水轮发电机组,装机容量6.4MW(2×

3.2MW), 年发电量2915万kW.h, 装机年利用小时数4556h 。电站主要任务是发  电,无供水、防洪、灌溉等其它综合利用要求。工程为五等工程,规模属小(2) 型,永久性主要和次要水工建筑物均按5级设计。电站挡水坝设计洪水为20年  一遇,流量153m³/s;  校核洪水为100年一遇,流量183m³/s。厂房设计洪水为30 年一遇,流量167m³/s;  校核洪水为50年一遇,流量170m³/s 。理县毕棚沟水电  站#3机组于2003年5月取得立项批复,2003年完成林地手续办理,2003年10  月开工建设,2004年9月取得初步设计批复和环评报告批复,2005年3月首台  机组发电,2005年10月实现全部机组发电,2006年取得水土保持方案报告的批  复,2006年7月取得建设用地批复,2010年9月取得建设项目水土保护设施验  收意见书,2019年2月完成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

两站建成至今尚未完成竣工验收,不满足相关规定要求,拟进行两座电站工 程竣工验收工作,取得相关主管部门验收批复。

2.2招标范围

理县毕棚沟电站、理县毕棚沟水电站#3机组工程竣工验收项目,其工作内 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2.2.1组织成立验收委员会主持开展理县毕棚沟电站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并 出具竣工验收鉴定书。

2.2.2组织成立验收委员会主持开展理县毕棚沟水电站#3机组整体工程竣 工验收,并出具竣工验收鉴定书。

2.2.3完成理县毕棚沟电站、理县毕棚沟水电站#3机组各类竣工安全鉴定自 检报告,组织完成枢纽工程、劳动安全和职业卫生、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水 土保持、建设征地移民安置、水电工程竣工决算报告、消防、工程档案八大专项 验收,取得主管部门竣工验收批复或通知文件。

2.2.4为完成理县毕棚沟电站、理县毕棚沟水电站#3机组项目工程竣工验收


所必要的现场勘查、资料编制及印刷制作,现场办公,会议组织,人员咨询服务、 交通及协调等其他工作并承担相关一切费用。

2.2.5完成本合同验收档案资料的整编、归档及移交工作。 2.3计划工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1月15日前完成所有工作任务,具体开工工期 以发包人通知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

3.2资质条件:投标人应具有工程咨询单位乙级及以上资信证书(水利水电) 或工程设计综合乙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水电设计专业(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 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服务的能力。

3.3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由投标截止日往前推算36个月,以合同签 订日期为准)至少承担过一项水力发电工程枢纽工程专项验收和竣工验收技术主 持服务项目(必须提供业主/用户证明,并附业主/用户联系方式)。

3.4财务状况

3.4. 1投标人近3年(2022年-2024年)财务能力稳定、可靠,流动资金能 满足本招标项目开展需要。

3.4.2投标人应提交最近3个会计年度(2022年-2024年)经合法中介机构 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财务报表附注、审 计报告,并按要求填写《投标单位主要财务指标表》(格式见第八章投标格式文 件)。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参与本项目的设计、监理、施工单 位投标。

3.6其他

3.6.1投标人近36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骗取中标、 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3.6.2投标人没有处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

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未被列入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五凌电力有限公司 供应商涉案“黑名单”。


3.6.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主要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 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在国家权威机构或部门信息管理平台【《人民法院公告网》、《中国执行 信息公开网》等】被曝光为失信执行人或存在严重不良行为的单位;

(4)被责令停业的、或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5)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6)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

(7)被责令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8)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9)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0)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监理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 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1)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2)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或 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3)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 罪行为的;

(1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25年3月3日至3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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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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