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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投五凌电力河北衡水阜城100MW 风电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国家电投五凌电力河北衡水阜城100MW 风电项目 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

河北衡水阜城100MW 风电项目位于位于河北省衡水市阜城县崔家庙镇、码头  镇。阜城县是河北省衡水市下辖县,在河北省东南部,衡水市东北部,属黑龙港  流域,总面积697平方公里,东部隔南运河与东光县相望,北部与泊头接壤,西  部与武邑县毗邻,南部与景县相连。富德公路贯穿南北,武马、陵霞路横跨东西。

河北衡水阜城100MW 风电项目属于平原风电场,地形平坦,周边交通便利, 场址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37°54'43.10",东经116°24'31.43"。项目规划  总容量100MW (保障性50MW, 储备类50MW),共安装15台风电机组,塔架均为  混塔。其中保障性项目安装8台单机容量为6.25MW的风电机组,轮毂中心高度  均为160m; 储备类项目安装2台单机6.25MW的风电机组和5台单机7.5MW的风  电机组,轮毂中心高度均为180m。项目新建一座220kV 升压站(由保障性项目  和储备类项目共用),站内安装1台150MVA 主变,以1回220kV 线路接入国家电   投阜城大息庄升压站。本项目不建设配套储能,储能采用租赁方式。

2.1.1交通运输条件

场外交通:本工程位于阜城县境内,由市区经 G105 、S383 、S131 可直接通 至风电场场址区域,外界至本工程风电场的交通运输条件良好,完全能满足风机 设备的场外运输要求。

场内交通:由于本工程场址位于阜城县境内平原区域,风机均布置于海拔高  度 1 0m~20m之间。场内运输需新建临时道路,以满足大型MW 级风机的运输条件。

2.1.2接入系统条件

本项目需新建1座220kV升压站(由保障性项目和储备类项目共用),站内 安装1台150MVA主变;新建1回220kV 线路,接入国家电投阜城大息庄升压站 220kV 母线侧预留间隔,并新建配套间隔以满足本风电场送出容量的要求。


2.1.3工期计划

工程计划2025年3月开工,2025年9月底首台风机并网发电,2025年12 月底全部机组并网发电,2026年6月底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发包人在具备竣工 验收条件后30天内组织竣工验收(具体开工时间以发包人或监理人正式通知为 准)。

2.1.4主要工程量

本项目共安装15台风力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100MW。风电机组与箱式变 压器采用1机1变单元接线方式,每台风电机组配1台35kV箱式变压器,经箱 式变压器就地升压至35kV。风电场通过4回35kV 集电线路送至新建220kV 阜城 升压站内,采用1回220kV送出线路接至国家电投阜城大息庄升压站220kV母线 侧预留间隔,新建220kV 大息庄升压站扩建出线间隔1个。

2.2招标范围

本工程(含送出工程)采用项目总承包模式,除工程监理由招标人提供外, 从项目前期至通过竣工验收为止所需要的全部工作均在本次招标范围内,包括但  不限于以下内容:

(1)本项目(含送出工程)前期至通过竣工验收为止所需要的所有合法合 规性手续办理,包括报告编制、评审、协调及取得相应手续批文、证书。

(2)征租地及临时补偿(包含征地土地面积相对应部分的征租地费用、征 地相对应所有土地的土地使用税、林地补偿费、森林植被恢复费、水土保持费的 支付和政府协调及工作经费等)。

(3)勘察设计:本项目(含送出工程)工程勘察及地形图测绘、初设、施 工图设计、竣工图、技术文件编制、技术服务以及为保证本电站正常建设、调试、 验收所需全部技术文件。

(4)设备采购:除风机、塔筒由项目单位采购外,其他所有设备、材料的

供货、催交、运输、接车、接货、验收、仓储保管及监造。

(5)工程施工:风电主体及送出工程施工、建设及安装工程、场内外及进  场道路(包含桥梁检测与改扩建、杆线改迁、障碍物清理及恢复等)、临建工程。

(6)试验及试运行:设备安装调试至竣工阶段所有试验、试运行、协调工 作。

(7)验收:风机设备、安全设施、职业卫生、消防、水环保、竣工验收等


所有验收。负责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安全、工期、质量和验收等工作,直至项目所 需的全部证照办理完毕及项目移交前的全部工作。

(8)所有对外关系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负责完成并网调度协议签订、取得 上网电价批复、购售电合同签订等相关工作)。

(9)满足国家电投集团及五凌电力有限公司集控及安全监测要求。

(10)其他工作:风机、道路、电气一二次设备设施标示标牌,按照国家电 投及五凌公司最新标准执行;风机、箱变围栏制安等。

具体工程范围详见发包人要求。

本招标项目定标后,由项目单位按保障性50MW 项目、储备类50MW 项目与 中标人分别签订 EPC总承包合同。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 3.2资质条件

3.2.1投标人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等级资质,并具备有效的 安全生产许可证。设计允许分包,设计单位应具备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类资质。

3.2.2项目涉网工程(升压站及送出线路)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允许分包, 应具备承装(修、试)二级及以上电力设施许可证。

以上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 目相应能力。

3.2.3近18个月内不存在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近12个月在集团 公司系统未发生人身死亡事故。

3.3业绩要求 · 投标人近5年(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具有2个50MW 及以上风电项目的总承包业绩,其中所提供的业绩必须含混塔风电项目业绩1个 及以上(必须提供业主/用户证明,并附业主/用户联系方式,否则不予采纳)。

3.4财务状况

3.4.1投标人近3年(2021-2023年)财务能力稳定、可靠,流动资金能满 足本招标项目施工需要。

3.4.2投标人应提交最近3个会计年度(2021-2023年)经合法中介机构审 计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财务报表附注、审计 报告(如相应审计报表尚未出,应另作说明并提供财务报表),并按要求填写《投


标单位主要财务指标表》(格式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3.5施工能力

3.5.1投标人应能保证及时提供本招标项目所需的施工设备,其数量和品种 应能满足本招标项目主要的施工作业要求。

3.5.2若中标,拟投入本招标项目的主要施工设备清单中的关键设备和数量

应及时到场,并保证完好。 3.6项目经理

3.6.1必须与投标人签定正式劳动合同3年以上(必须提供劳动合同和社保 机构盖章的社保证明,否则不予采纳)。

3.6.2应有10年以上施工经历,近5年内负责过相同或类似的工程施工(要 求提供业主/用户证明,并附业主/用户联系方式,否则不予采纳),且至少全过 程担任过2个及以上同等或以上规模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或副经理),必 须担任过混塔风电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或副经理)。

3.6.2具有工程师职称、 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或机电工程)等相关专业执 业资格、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须是本企业登记在册人员。项目经理资 质证书实行押证管理,中标人从签定合同起需将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原件)押在 业主方保管,至工程竣工验收完成后退还。

3.7人员要求:

3.7.1设计负责人:具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取得注册设计类资质执业 资格,且必须与设计单位签定正式劳动合同1年以上(提供劳动合同和社保机构 盖章的社保证明),具有8年以上工程设计经验,且至少全过程担任过2个及以 上同等或以上规模工程项目设计的主要负责人,须具备混塔风电项目设计经验。

3.7.2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或取得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 师职业资格(建筑或机电工程)和有效的安全考核合格证;必须与投标人签定正 式劳动合同1年以上(提供劳动合同和社保机构盖章的社保证明),具有5年以 上工程施工经验,且至少全过程担任过2个及以上同等或以上规模工程项目施工 的技术负责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必须具备混塔风电项目施工经验。

3.7.3安全负责人:具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 资格,具有5年(60个月)及以上工程安全管理经历。

3.7.4其他主要人员应具备相应资质,均应有至少1个以上类似工程施工经


验;现场安装、调试和试验的主要技术人员,必须具备参与2个及以上同类设备 项目的经验。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其他

3.9.1投标人近36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骗取中标、 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3.9.2投标人没有处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 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未被列入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五凌电力有限公司 供应商涉案“黑名单”。

3.9.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项目)的监理人;

(3)为本标段(项目)的代建人;

(4)与本标段(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5)与本标段(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6)与本标段(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7)被责令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8)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9)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0)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3)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监理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 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4)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 信企业名单;

(15)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或 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6)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 罪行为的;

(1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25年2月27日至3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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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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