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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投五凌电力生产管理系统移动巡检功能建设及推广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国家电投五凌电力生产管理系统移动巡检功能 建设及推广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

五凌电力有限公司成立于1995年,为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在湘二级单位, 是一家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组建的中外合资企业。在国家电投“2035一流战略” 引领下,践行“绿色、创新、融合,真信、真干、真成”企业价值观,坚持清洁  低碳发展,强化创新驱动发展,聚焦“大力发展新能源,引领发展新兴产业,优  化发展水电,积极发展综合能源服务业,建设一流清洁能源智慧企业”的发展战  略,朝着“‘十四五’新增建成和在建清洁能源装机1000万千瓦”目标奋进,截  至2024年6月,公司已投产装机1345.38万千瓦,清洁能源比重超90%,总资  产超660亿元。

公司2016年基于0racle   EBS构建的 ERP 系统,虽已集成设备管理等多个 核心模块,实现一体化管理,但受Oracle  EBS技术架构限制,在用户体验和业 务管理上存在一定的不足。本项目旨在公司生产管理系统基础上,结合集团1455 工作推进,应用最新的中台化技术,并与SAP-ERP 系统充分集成,实现巡检业务 全生命周期管理。通过优化巡检功能,实现巡检智能化、高效化,达到大幅提升 巡检效率和准确性,降低人力成本和安全风险,为公司提供全面的设备巡检数据 的效果 。

2.2招标范围

本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2.2.1生产管理系统巡检模块建设服务;

2.2.2 生产管理系统移动巡检APP建设服务(含电投壹子应用);

2.2.3生产管理系统移动巡检功能推广服务。 2.3工期要求

计划工期:与“1455”项目样板间建设工期推进一致,4月30号之前完成火 电、水电+新能源单位上线,8月30号之前完成新能源单位上线。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 3.2资质条件

3.2.1投标人经营范围包含技术开发或技术服务或软件开发服务等内容,并 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3.2.2近18个月内不存在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近12个月在国家 电投集团公司系统未发生人身死亡事故。

3.3施工业绩:投标人近5年承担过不少于2个巡检管理系统建设或  设备管 理系统建设相关项目的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扫描件,与电力行 业设备管理、巡检管理业务相关合同优先)。

3.4财务状况

3.4. 1投标人近3年(2021年-2023年)财务能力稳定、可靠,流动资金能 满足本招标项目施工需要。

3.4.2投标人应提交最近3个会计年度(2021年-2023年)经合法中介机构 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财务报表附注、审 计报告,并按要求填写《投标单位主要财务指标表》(格式见第八章投标函及其 附 录 ) 。

3.5项目经理

3.5.1必须与投标人签定正式劳动合同3年以上(必须提供劳动合同和社保 机构盖章的社保证明,否则不予采纳)。

3.5.2应有3    年以上类似项目管理经历, 近 3 年内负责过相同或类似的项 目。

3.6主要人员:主要管理和技术人员应具备相应资格,每人至少有1个以上 相同或类似工程的施工经验。

3.7其他

3.7.1投标人近36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骗取中标、 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3.7.2投标人没有处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 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未被列入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五凌电力有限公司供应商涉案“黑名单”。

3.7.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3)为本标段(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项目)的代建人;

(5)与本标段(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0)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1)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4)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 信企业名单;

(15)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或 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6)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 罪行为的;

(1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25年2月27日至3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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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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