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电力工程咨询院有限公司2025年第369批招标国家电投山东半岛南5号海上风电一期600MW项目海上主体施工、海缆施工、海上升压站建造施工分包预采购
竞争性谈判公告
中国电能成套设备有限公司受采购人委托,对下述标段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
1.采购条件
采购人:山东电力工程咨询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中国电能成套设备有限公司
项目业主(或买方):海阳电投海上风电有限公司立项情况:已立项
项目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项目概况
项目地点:山东省烟台海阳市海域
建设规模:603.5MW
项目整体进度:计划开工时间2025年12月,全容量并网时间2026年12月。
2.2采购范围
| 序号 |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采购范围 | 工期要求 | 信息服务费 (元) |
| 1 | DNYZC-2 025-10-01- 721-01 | 369-1海上主体 施工I标段 | 35台风机基础制造、风机 基础施工和风机吊装、升 压站及上部组块运输及 施工等。 | 2025年12月-2026 年12月全容量并网 | 1000 |
| 2 | DNYZC-2 025-10-01- 721-02 | 369-2海上主体 施工Ⅱ标段 | 36台风机基础制造、风机 基础施工和风机吊装等 施工及专用交通警戒船 艘,永久临时航标工程等。 | 2025年12月-2026 年12月全容量并网 | 1000 |
| 3 | DNYZC-2 025-10-01- 721-03 | 369-3-220kV海 缆施工 | 全部220kV海缆施工和 耐压试验等 | 2026年6月-2026 年11月 | 1000 |
| 4 | DNYZC-2 025-10-01- 721-04 | 369-4-66kV海 缆施工 | 全部66kV海缆施工和耐 压试验等 | 2026年6月-2026 年12月 计划2026年3月1 | 1000 |
| 5 | DNYZC-2 025-10-01- 721-05 | 369-5海上升压 站建造 | 海上升压站及导管架结 构建造、设备安装等 | 日开工,导管架基础 于2026年07月20 日前具备发运条件, 上部组块2026年09 月15日具备发运条 件。 | 1000 |
注:1.采购范围以采购文件第二卷为准。
2.海上主体施工两标段可兼投兼中。应答人在两个海上主体工程标段技术方案中不得使用同一船机。如两个海上主体工程标段使用同一船机,初审均予以否决。3.海上主体施工Ⅱ标段中永久临时航标部分由采购人自行招标,本标段成交人根据后续招标结果与永久临时航标中标人签订合同。
3.应答人资格要求
3.1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和相应的履约能力;
(2)应答人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和信用(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查询为准,没有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没有处于会导致中标后无法履行合同的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应答人近36个月内(含,自首次响应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4)应答人具有完善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通过第三方认证审核,并获得认证证书;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6)应答人没有处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未被列入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涉案“黑名单”;
(7)应答人没有处于山东电力工程咨询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2专用资格要求
3.2.1.资质要求:
(1)海上主体工程(包括基础工程及吊装工程):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港口与海岸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或海洋石油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2)220kV海缆敷设工程:
①非联合体报价:应答人应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或港口与海岸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或海洋石油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二级及以上资质;
②联合体报价:联合体牵头方负责除海缆调试,耐压试验等工作外全部工程,须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或港口与海岸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或海洋石油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联合体成员方负责海缆调试,耐压试验等工作,须具有电力监管机构核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承试类二级及以上资质
(3)66kV海缆敷设工程:
①非联合体报价:应答人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港口与海岸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或海洋石油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②联合体报价:联合体牵头方负责除海缆调试,耐压试验等工作外全部工程,须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港口与海岸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或海洋石油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联合体成员方负责海缆调试,耐压试验等工作,须具有电力监管机构核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承试类二级及以上资质
(4)海上升压站建造工程:
①非联合体报价:应答人应具有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一级或海洋石油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电力监管机构核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承试类二级及以上资质;②联合体报价:联合体牵头方负责除设备安装、调试工程外全部工程,须具有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一级或海洋石油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联合体成员方负责海上升压站设备安装、调试工程,须具有电力监管机构核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承试类二级及以上资质。
3.2.2.应答人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3.近36个月内(含,自首次响应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近18个月(含,自首次响应截止日起往前推算)在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系统未发生人身死亡事故;
3.2.4.业绩要求:近5年内(自首次响应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1)海上主体施工标段完成2个100MW及以上海上风电项目海上主体施工的已完工业绩;(2)220kV,66kV海缆施工标段具有2个及以上35kV及以上电压等级海缆已完工业绩;(3)海上升压站建造标段具有1个及以上的海上升压站建造已完工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包括合同首页、承包范围、签字页)、竣工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或业主出具的证明文件或其他有效证明资料。
3.2.5.项目主要管理人员资格:
(1)项目经理要求:应答人拟派项目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丰富的工程建设管理经验,熟悉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应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建筑、机电、水利水电、港口与航道)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近3年内担任过1个海上风电项目负责人业绩;
(2)应答人拟派专职安全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必须具有相应注册执业资格或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海上风电工程安全管理的经历。
3.2.6.海上主体工程:应答人在两个主体工程标段技术方案中不得使用同一船机。如两个主体工程标段使用同一船机,初审将予以否决。
3.2.7.联合体要求:
(1)海上主体工程I,II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2)220kV、66kV海缆施工接受联合体报价。
(3)海上升压站建造接受联合体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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