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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投五凌电力湖南省新化县维山天龙山40MW风电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

新化县维山天龙山4万千瓦风电场位于湖南省娄底市新化县南部山区,距新化县城区公路里程约18km,距娄底市城区公路里程约65km,可布机位主要分布在2条南-北走向的山脊上,场区布机山脊高程900m~1200m。风电场场区北侧有S70 娄怀高速、省道S236、S322以及县道X054经过,对外交通较为便利。

本项目拟设计安装8台单机容量为5.0MW的机组,总装机规模为40MW,预计项目年上网电量为8373万kW·h,年等效满负荷小时数为2093h,新建一座110kV升压站,通过1回110kV架空线路接入横溪变电站,导线型号LGJ-300,线路长度约4km。

2.1.1交通运输条件

本项目位于湖南省娄底市新化县南部,距新化县直线距离约18km,与娄底城区直线距离约65km。风电场场区北侧有S70娄怀高速、省道 S236、S322、县道 X054,场址中央有石冲口产业道路经过,对外交通较为便利。根据本项目的场外道路实际情况,由经娄怀高速S70下高速,然后依次转省道S236、进场改造道路(石冲口产业道路)至场区中央,然后转乡村道路(部分乡村道路已硬化)至风电场场区内,最后新建道路至场区风机机位,对外交通较为便利。

2.1.2接入系统条件

根据国网湖南省电力公司出具的《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关于新化县维山天龙山风电场接入系统方案的批复》(湘电公司函发展(2025)55号),110kV维山天龙山风电项目升压站110kV主接线采用线变组接线方式。主变容量为1*50MVA。以1回110kV线路接入横溪变,本期出线1回,线路长约4km,其中15mm冰区长约1km,导线采用JL3/G1A-300/40型钢芯铝绞线,20mm冰区长约3km,导线采用JLHA2/G1A-300/50型钢芯铝合金绞线。

2.1.3工期计划

工程建设总工期为11个月。计划2025年11月底开工,2026年10月底全部机组并网发电,2027年4月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发包人在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30天内组织竣工验收(具体开工时间以发包人或监理人正式通知为准)。

2.1.4主要工程量

本项目安装8台5.0MW风力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40MW,新建1座110kV升压站。风电机组与箱式变压器(内置风机机舱)采用1机1变单元接线方式,经箱式变压器就地升压至35kV。风电场通过2回35kV集电线路送至新建110kV升压站内,升压站最终出线1回110kV线路接入110kV横溪变电站。

2.2招标范围

本工程(含110kV送出工程)采用项目EPC总承包模式,除项目工程监理、技术经济评审、生产准备等由招标人负责外,本项目前期至通过竣工验收为止所需要的全部工作均在本次招标范围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项目(含110kV送出线路)前期和合法合规手续办理,包括但不限于取得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送出线路核准、军事、文物、地灾、压覆矿、环评、水保、安评、职业病、接入、安质环、社稳(征地及项目)、鸟评、洪评(如有)、节能(如有)、航评等前期专题,林业、建设用地批复、消防、取水证、SSDA安全性复核、电力业务许可证、四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不动产权证)等合法合规手续,所有手续办理均包括报告编制、评审、协调及取得相应手续批文、证书。

(2)征租地及临时补偿,包含但不限于所征租土地费用、征用土地使用税、耕地占补平衡指标购买费、永久征地社保费、权证工本费、林地补偿费、林草地植被恢复、土地复垦(含验收)、房屋拆迁费的支付和政府协调及工作经费等。(3)勘察设计:风电主体及110kV送出工程勘察、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技术文件编制、技术服务、临时工程的设计以及为保证本项目正常建设、调试、验收所需全部技术文件。

(4)设备采购:所有设备(含风机、塔筒及锚栓组件(甲定乙购))、材料的供货、催交、运输、接车、接货、验收、仓储保管及监造;设备包含但不限于箱变,110kV升压站、110kV送出线路、对侧间隔改扩建、场内35kV集电线路所需全部设备。

(5)建安工程:风电场工程、升压站工程、集电线路工程、送出线路工程、对侧端改造工程的建设及安装工程、场内外及进场道路工程(即娄怀高速S70 高速出口至风电场各机位改扩建及新建道路工程,包含桥梁检测与改扩建、杆线改迁、障碍物清理及恢复等)、水土保持工程、环境保护工程、临建工程等。

(6)试验及试运行:设备安装调试至竣工阶段所有试验、试运行、协调工作。

(7)验收:风机设备、安全设施、职业卫生、消防、水环保、竣工验收等所有验收。负责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安全、工期、质量和验收等工作,直至项目所需的全部证照办理完毕及项目移交前的全部工作。

(8)所有对外关系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负责完成并网调度协议签订、取得上网电价批复、购售电合同签订等相关工作)。

(9)落实并执行国家、电网公司、国家电投集团、五凌电力有限公司关于相关设备硬/软件国产化建设工作、远程集控接入、智慧风场建设、安全监测管理、设备选型、材料白名单等要求,设备和材料符合集团公司合格供应商名录。

(10)按照五凌电力增量集中式风电智慧场站要求建设智慧场站。

(11)其他工作:含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设施配置;风机、道路、围栏、电气一二次设备设施标示标牌,按照五凌电力有限公司《新能源场站安全可视化设施管理标准》实施。

(12)承担上述工作开展所需的全部费用,具体工程范围详见发包人要求。

2.3风力发电机组设备及附属设备、塔筒(含锚栓)由发包人根据国家电投集中招标结果选定供应商,采购方式为甲定乙购,本项目承包人与发包人选定的设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并履行相应权利与义务。风力发电机组设备及附属设备(含塔筒、锚栓)采购包含在本工程的EPC总承包合同范围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

3.2资质条件

3.2.1资质条件满足下列条件:

投标人应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等级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设计允许分包,设计单位具备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等级资质。

3.2.2项目涉网工程(110kV升压站及110kV送出线路)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允许分包,应具备承装(修、试)二级及以上电力设施许可证。

3.2.3投标人近36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近18个月在国家电投集团系统未发生人身死亡事故。

3.3业绩要求:投标人近5年具有2个50MW及以上风电项目的EPC总承包业绩(必须提供业主/用户证明,并附业主/用户联系方式,否则不予采纳)。

3.4财务状况

3.4.1投标人近3年(2022-2024年)财务能力稳定、可靠,流动资金能满足本招标项目施工需要。

3.4.2投标人应提交最近3个会计年度(2022-2024年)经合法中介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财务报表附注、审计报告,并按要求填写《投标单位主要财务指标表》(格式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3.5施工能力

3.5.1投标人应能保证及时提供本招标项目所需的施工设备,其数量和品种应能满足本招标项目主要的施工作业要求。

3.5.2若中标,拟投入本招标项目的主要施工设备清单中的关键设备和数量应及时到场,并保证完好。

3.6项目经理

3.6.1与投标人签定正式劳动合同,必须提供经社保机构盖章的投标人为其缴纳连续1年及以上社保证明材料(时间自投标当月的上一个月起算)。

3.6.2应有5年以上施工经历,近5年内负责过相同或类似的工程施工(要求提供业主/用户证明,并附业主/用户联系方式,否则不予采纳),且至少全过程担任过1个以上同等或以上规模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 (或副经理)。

3.6.2具有工程师职称、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或机电工程)、安全B证等相关专业执业资格、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须是本企业登记在册人员。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实行押证管理,中标人从签定合同起需将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原件)押在业主方保管,至工程竣工验收完成后退还。

3.7人员要求:

3.7.1设计负责人:具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取得注册设计类资质执业资格,且必须与设计单位签定正式劳动合同1年以上(提供劳动合同和社保机构盖章的社保证明),具有8年以上工程设计经验,且至少全过程担任过1个以上同等或以上规模工程项目设计的主要负责人。

3.7.2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取得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职业资格(建筑或机电工程)和有效的安全考核合格证;必须与投标人签定正式劳动合同1年以上(提供劳动合同和社保机构盖章的社保证明)。

3.7.3安全负责人:具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安全B证,必须与投标人签定正式劳动合同(提供劳动合同和社保机构盖章的社保证明),具有3年(36个月)及以上工程安全管理经历。

3.7.4其他管理人员:主要管理和技术人员应具备相应资格,并至少有1个以上相同或类似工程的施工经验。现场安装、调试和试验的主要技术人员,必须具备参与1个以上同类设备项目的经验。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其他

3.9.1投标人近36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3.9.2投标人没有处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未被列入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五凌电力有限公司供应商涉案“黑名单”。

3.9.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项目)的监理人;
(3)为本标段(项目)的代建人;
(4)与本标段(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5)与本标段(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6)与本标段(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7)被责令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8)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9)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0)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13)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监理监理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14)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15)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6)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本项目实行在线售卖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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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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