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投五凌电力宁夏宣和天得光伏电站光伏支架 升级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项目资金来源:本项目资金已落实。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
宣和天得光伏电站场址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沙坡头区宣和镇境内,电 站装机容量为200MWp。总占地面积为4785.7亩,电站分57个发电子阵,每个 方阵由168组光伏支架构成。每组支架安装54块组件,采用双排平单轴方式。 场区地形复杂,土地为山地地形。
由于冬、春季节光伏区多发大风天气,大风持续时间长、风力大,并伴有不 稳定的短时强阵风。电站在2020年6月并网至今,多次发生组件掉落、支架檩 条折断、阻尼器小横梁弯折、支架焊缝开裂以及螺栓松动掉落等支架及组件故障。 原因主要为大风造成支架振动,引起组件、支架螺丝松动;焊接点受强风影响开 裂;支架檩条及阻尼器小横梁强度不足;金属疲劳等。
为降低光伏区组件、支架故障导致的发电损失,拟采取对风力较强区域部分 支架升级改造的方式,将山顶、迎风坡面、风口处的支架及阻尼器小横梁进行升 级改造,并更换桩头、檩条及组件固定处易松动的螺杆、螺母,通过加强支架檩 条和阻尼器小横梁强度,减少支架檩条折断、阻尼器小横梁弯折问题,通过更换 尼龙防松螺母,降低桩头、组件及支架故障率,降低发电损失。
2.2项目工期
合同服务期限:3年,自2025年至2027年。计划每年4月至5月实施,工 期60日,具体开工时间以发包人通知为准。
2.3招标范围与内容
本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2.3.1檩条材质及强度不低于现有檩条材质及强度标准,升级改造采取加厚
材料的方式,提高强度,避免出现弯折,现场根据原有的檩条长度及形状,对檩 条的厚度进行增加,由原来的1.5mm增加至3mm, 通过提高强度,增加檩条抗外 力能力,檩条其他尺寸不变。投标人对升级改造的支架进行试验,复核支架结构、 材质强度、刚度、载荷、稳定性等各项指标,出具试验报告。(试验报告应依据 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规范编制。试验报告中抽测数量为当年改造数的1%。即每 年抽测6组支架,出具试验报告)。
2.3.2阻尼器小横梁材质及强度不低于现有小横梁材质及强度标准,采取加 厚材料的方式,提高强度,避免出现弯折,原阻尼器小横梁材料厚度由4mm 增加 至 6mm, 其他尺寸不变,投标人出具小横梁材料强度的试验报告(试验报告应依 据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规范编制)。
2.3.3根据现场运行期间螺母松动情况对支架螺母进行更换,支架使用的螺 母更换为防松螺母(尼龙防松镀锌螺母)。
2.3.4组件支架连片螺杆及螺母更换,将原螺杆更换为M8*30mm内六方螺杆 (材质304不锈钢),螺母更换为尼龙防松镀锌螺母。
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技术标准与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资格。
3.2资质条件:投标人应具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修类四级及 以上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资质,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实施本项目的能力。
3.3相关业绩:投标人近5年(2020-2024年)具有2个及以上与本招标项 目相类似的业绩(必须提供业主/用户证明或合同,并附业主/用户联系方式,否 则不予采纳)。
3.4财务状况
3.4.1投标人近3年(2022-2024年)财务能力稳定、可靠,流动资金能满 足本招标项目施工需要。
3.4.2投标人应提交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合法中介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包 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财务报表附注、审计报告。并按要求填 写《投标单位主要财务指标表》(格式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3.5服务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
3.5.1投标人应能保证及时提供本招标项目所需的施工设备,其数量和品种 应能满足本招标项目主要的施工作业要求。
3.5.2若中标,拟投入本招标项目的主要施工设备清单中的关键设备和数量 应及时到场,并保证完好。
3.6项目经理
3.6.1必须与投标人签定正式劳动合同2年以上(必须提供劳动合同和社保 机构盖章的社保证明,否则不予采纳)。
3.6.3近3年(2022年-2024年)内负责过相同或类似项目的施工(要求提 供业主/用户证明,并附业主/用户联系方式,否则不予采纳),担任过1个及以 上的项目经理。未经招标人同意,不随意更换项目经理和项目负责人。
3.7主要人员:主要管理和技术人员应具备相应资格,并至少有3个以上相 同或类似工程的施工经验。
3.8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9其他
3.9.1投标人没有处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 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未被列入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五凌电力有限公司 供应商涉案“黑名单”。
3.9.2投标人近36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骗取中 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3.9.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 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在国家权威机构或部门信息管理平台【《人民法院公告网》、《中国执行 信息公开网》等】被曝光为失信执行人或存在严重不良行为的单位;
(4)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5)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
(6)被责令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7)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8)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9)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的。
(10)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1)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 信企业名单;
(12)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或 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3)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 罪行为的;
(1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25年2月17日至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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