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海阳核电项目3、4号机组堆内构件检查及异物取出服务采购
第一章招标公告
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海阳核电项目3、4号机组工程堆内构件检查及异物取出服务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1.招标条件
招标项目名称:山东海阳核电项目3、4号机组工程堆内构件检查及异物取出服务项目
招标人: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业主:山东核电有限公司
项目资金来源:项目建设资金,资金来源已落实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项目地点:山东省海阳市建设规模:计划建造2台百万千瓦级CAP1000压水堆核电机组
2.2招标范围
山东海阳核电项目3、4号机组堆内构件目视检查、清洁度检查及异物取出,具体详见第六章的技术规格书。
3.投标人资格及业绩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设计、采购、施工及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3.2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和信用。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没有处于会导致中标后无法履行合同的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未被有关国家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3.3不接受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纪检监察机构查办的涉法案件涉及到的行贿企业以及行贿人实际控制的企业,或被列入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涉案"黑名单”。3.4投标人没有处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3.5投标人没有处于招标人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未被列入招标人供方黑名单和冻结名单(评标期间尚未解除冻结的)。3.6近36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未发生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3.7在同一标段投标中,投标人没有与其他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是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况。3.8近36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且近18个月(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在国家电投集团公司系统未发生人身死亡事故。3.9通过GB/T19001(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GB/T24001(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及GB/T45001(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3.10资质条件:须持有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许可证(核安全级别必须包含核安全1级,检验方法必须包含VT)且在有效期内。3.11项目经理资格要求:项目经理具有Ⅱ级及以上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证,具有类似工程管理经验,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3.12业绩要求:投标人应具有近五年内完成至少2个同类型同等级或同规模及以上的服务项目业绩。3.13 财务要求:有良好的财务状况,连续三年通过社会或政府审计,且审核无重大问题。3.1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15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请投标人认真研读以上资格条件,若不符合条件者报名,应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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