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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十一批集中招标(21-14青海百河铝业有限责任公司光伏电站智能巡检及组件清洗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青海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十一批集中招标(21-14青海百河铝业有限责任公司光伏电站智能巡检及组件清洗设备采购

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DNYZC-2025-06-01-784-01

中国电能成套设备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对下述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1.招标条件

招标人:青海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电能成套设备有限公司
项目业主 (或买方):青海百河铝业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资金来源:本项目由青海百河铝业有限责任公司利用自有资金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青海百河铝业有限责任公司属青海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子公司,是以铝冶炼、铝产品深加工、阳极炭素生产三大产品为主的大型国有企业,位于西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湟中区甘河工业园区,占地面积2600余亩,注册资本48.223亿元。

2.1.2根据公司设备管理要求,综合检修分厂对18.3MW光伏电站进行定期巡检和维护,主要包括北厂1#-2#子阵、南厂3#-8#子阵、南北厂区车棚子阵、南厂区食堂屋面等12座屋面光伏,有11个并网计量柜、76台逆变器、组件27969块,屋顶光伏组件面积3420m、地面光伏组件面积779701m,合计83121m,场地面积187570m。现巡检方式为传统人工步行目视,由于光伏子阵相对分布广、跨度大,其巡检效率低、耗时长,特别是车棚和屋顶光伏巡检难度大,存在安全隐患,且对巡检人员需求多,劳动强度大。为了提高巡检质量和工作效率,采用无人机巡检可对光伏子阵进行无盲区的高效巡检,代替人力完成复杂地形区的巡检任务,即时的数据获取和数据分析,检测结果能够被清晰呈现和表达,可实现光伏电站全面体检功能。无人机巡检飞行完成素材收集后,实现自动探测组件由灰尘、污垢、遮挡、碎裂、鸟粪等异常情况引起的热斑,结合故障组件深度学习库,运用智能诊断技术进一步判别故障的深层原因,飞行结束后自动生成巡检报告。减少人员在屋面、车棚等高处作业,对电站全方位进行高质量巡检,保证人员工作安全和设备安全运行,提高光伏电站的发电效率。

2.1.3由于南北厂区内光伏子阵相对分布广、跨度大,清洗光伏板耗时长,取水距离远,人员配备需求多、劳动强度大。采用电动清洗车可提前蓄水,同时带高压水枪配合全自动光伏板履带式清洗机器人可直接进行深度清洗,提高清洗效率和清洗质量,可以避免人工清洗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减低人员劳动强度。

2.1.4由于南北厂区内光伏子阵相对分布广、跨度大,光伏板清洗季节受限、清洗耗时长、难度高,人员需求多、劳动强度大,存在安全风险,采用自动化光伏板履带式清洗机器人(人工无线遥控)可提高清洗效率、提高清洗质量、可以避免人工清洗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如高空作业和触电等,同时可以有效降低人员劳动强度。

2.2招标范围及交货地点

2.2.1招标范围

该项目为青海百河铝业有限责任公司采购智慧光伏无人机 1 台、电动清洗车1台、自动化光伏板履带式清洗机器人1台。

构成设备的任何部件、组件和装置如果在本供货范围及工作内容中没有提到,但对该设备的安全可靠运行是必需的,也应包括在供货范围及工作内容之内。

2.2.2交货时间:收到中标通知书后60日内完成交货,根据需方要求交货。

2.2.3交货地点:青海省西宁湟中区甘河工业园区青海百河铝业有限责任公司指定地点。

投标人提供的智慧光伏无人机、电动清洗车、自动化光伏板履带式清洗机器人除符合有关国家、行业标准外,必须满足招标文件技术条款的质量要求。

2.3主要工作内容

2.3.1招标内容

主要设备:智慧光伏无人机(1台)、电动清洗车(1台)、自动化光伏板履带式清洗机器人(1台),所供设备标准应符合技术规范。

2.4主要工作内容

2.4.1所采购设备的设计、制造、试验(包括工厂试验、出厂试验、交接试验);

2.4.2设备材料的供货、包装和运输;

2.4.3提供所供设备的使用说明书(内含使用要求、注意事项、维护标准、检修标准等);

2.4.4提供所有备品备件和易损件的清单(含规格型号);

2.4.5质保期:一年,自物资验收结束之日算起 (验收期一个月),质保期内,如发生

设备质量问题,乙方需免费到场进行维修。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

3.2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和信用(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查询为准,没有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没有处于会导致中标后无法履行合同的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

3.3投标人近36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3,5投标人没有处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未被列入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涉案“黑名单”;

3.6投标人没有处于青海省投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4.投标人专项资格要求

4.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智能无人机、智能机器人生产制造企业或授权经销企业。

4.2授权经销企业须提供所代理产品生产制造企业出具的有效代理授权书。

4.3同一货物/产品(同一品牌同一型号)只能有一家投标人。如为代理商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作无效处理。

4.4投标人具有近5年内(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1个及以上相同或相似项目合同业绩(附合同复印件,须包含合同首页、供货范围、签字盖章页),授权经销企业可提供所代理产品制造企业的供货业绩。

5.**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 登录 注册 ,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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