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只水电站鱼类增殖站亲鱼培育池水循环系统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苏只水电站鱼类增殖站亲鱼培育池水循环系统改造项目 合同编号:合同洽谈时确定
招标项目编号:DNYZC-2025-02-01-468
招标人:国家电投集团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发包人:青海黄河中型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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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水电物资有限公司受国家电投集团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 委托,就苏只水电站鱼类增殖站亲鱼培育池水循环系统改造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投标人中标后需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其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由招标人履行和承担。 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1项目概况
1.1.1 项目简述
本项目为苏只水电站鱼类增殖站亲鱼培育池水循环系统改造项目,旨在通过 苏只水电站鱼类增殖放流站的改造和运营,对水上游数量较少济鱼类:花斑裸鲤 鱼、裂腹鱼等鱼类进行人工繁育。实现对放流水域:黄河流域及苏只水电站大坝 下游鱼类资源的保护和补偿,保证水流域内鱼类资源的持续性、多样性和稳定性。 将现有流水养殖池改造为全封闭循环水养殖系统,实现鱼类增殖站养殖污水零排 放。
拆除现有部分道路,拆除原有排水渠,新建设污水处理系统设备间(含内部 循环池)470m², 建筑室外工程,目视化工程,循环水系统,满足《水电工程鱼 类增殖放流站设计规范》 (NB/T35037-2014), 规定循环水处理后水质要求; 设计污水处理规模确定为60m³/d, 含出水回水管网,出水水质满足《城市污水 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 (GB/T18920-2020) 及《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 放标准》 (GB/18918-2002) 一 级A 标准,检测项目要满足城市杂用水水质基本 控制13条加总磷、动植物油两项共15项,处理后的污水经处理消毒后用于园区 内绿地灌溉使用,污泥定期由污泥车外运至固废填埋场统一处理。
1.2招标范围
1.2.1 本标段主要包括下列工程(但不限于):
(1)设备间工程:包括地面、地基及基础工程,墙体及屋面工程,散水及坡道 工程,玻璃钢格栅盖板,门、窗工程,雨棚、天沟工程,钢架、墙面线架及屋面 支撑,暖通工程,电气工程,循环水池防水及拆除工程;
(2)污水处理系统工程:包括污水井砌筑及排污管安装, 一体化水处理设备及 相关设备采购安装、调试,并提供外购污水系统设备及外购件制造商的资质证件 和材料,需满足设计要求;
(3)循环水系统工程:包括循环排水沟砌筑及微滤机、循环泵、滴流式气体交 换器、生物过滤器、紫外线消毒器、高速增氧风机、循环及污水控制系统等设备 采购安装、调试,并提供循环水系统设备及外购件制造商的资质证件和材料,需 满足设计要求;
(4)室外工程,包括室外硬化、培育池池底改造、鱼池顶部遮阳网采购安装;
(5)新建水源水池及污水水池;
(6)目视化工程。
1.2.2项目实施地点及工期
1.2.2.1项目实施地点:
青海省海东市化隆县甘都镇苏只水电站坝前。
1.2.2.2项目工期:
本项目总工期120天,具体开工时间以发包方通知的开工时间为准。
★特别提醒:
对于构成污水处理系统、水循环系统的任何部件、组件和装置如果在工作 内容中没有提到,但对污水处理系统、循环水系统设备的安全可靠运行是必需 的,也应包括在供货范围及工作内容之内。
本项目招标方提供《苏只水电站鱼类增殖站亲鱼培育池水循环系统改造项 目施工设计图及施工设计方案》,投标人应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踏勘, 了解核实污水处理系统及循环水系统的现状,并对项目进行优化,相应的费用 包括在投标总价内,不另行报价。本项目必须满足:循环水系统满足《水电工 程鱼类增殖放流站设计规范》 (NB/T35037-2014) 规定循环水处理后水质要求 污水处理系统,设计污水处理规模确定为60m³/d, 出水水质满足《城市污水再 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 (GB/T18920-2020) 及《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 标准》 (GB/18918-2002) 一 级A 标准,检测项目要满足城市杂用水水质基本
控制13条加总磷、动植物油两项共15项要求,所提供的外购设备材料必须满 足招标方提供《苏只水电站鱼类增殖站亲鱼培育池水循环系统改造项目施工设 计图及施工设计方案》要求。
1.3资金来源
本项目由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利用自有资金予以解决,资金 已落实 。
1.4投标人资格
1.4.1法人地位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监管部门注册,具有独立法人和一般纳 税人资格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让、分包。
1.4.2企业信誉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 定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1.4.3项目主要人员资格
(1)项目经理具有机电工程或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 格,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B 证,须为投标方在册人员。
(2)安全负责人具有安全生产考核C 证,须为投标方在册人员。
1.5业绩
投标人在投标基准日期的近五年内,承担过2个及以上已经完成的污水处理 设备安装及改造方面合同业绩(循环水净化规模不小于200m³/d 或污水处理规模 不小于200m³/d, 附合同复印件等业绩证明材料,合同中至少能够反映合同范围 及具体工作内容)。
1.6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25年2月26日至2025年3月4日。
热线服务:上午8:00-下午22:00(工作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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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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